各年级、各位同学:
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系统申请。学生9月17日17:00前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签字部分需附上手写电子签名)。校外IP须使用学校VPN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
2.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如2022年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注:如申请人在新班级,认定工作截止前学生未到校且班级成员未见面,民主评议过程日常消费因素可暂不考虑。
3. 级队民主评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四),在9月20日12:00前将认定情况报各年级辅导员,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 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年级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汛情旱情及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另: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