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微电子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7 11:41    浏览次数:    来源:

微电子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比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1、本次将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二、奖项名额

本次将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所有博士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直博生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学生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2、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 原则上参评研究生要求在当前学业阶段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在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5、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如发现有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四、评比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

请有意申报研究生国奖的同学在1020日下午16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表上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李晖丹老师(信息楼 201B)。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组按照申报材料计算申报人总成绩,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学院初审名单。初审公布时间为1023日。

五、成绩计算方法与细则

按照《2020年微电子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20209月)》科研成果W1和个人综合表现W2进行赋分,详见附件2

1.硕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0%W2为行为分占10%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0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0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0

2)个人综合表现W2(总分10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10

2.博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5%W2为行为积分占5%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5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5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5

2)行为积分W2 (总分5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5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积分)*5


六、关于上报材料说明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人均需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科研成果与个人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表》并手抄审核表中的个人承诺。

(2)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的封面和首页;已被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申请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授权书或公示书);曾获优秀研究生证明(除被评为2020年优秀研究生的同学,其他年度的优秀研究生需提供优秀研究生荣誉证书复印件)。

(3) 材料申报递交时间为1020日下午1300-16:00,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有特殊情况的请联系材料收取人说明情况。

(4) 未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获奖或任职情况),所申请行为积分加分项目不予加分。没有证明材料原件的,请自己写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然后找负责人签字。

(5) 所有材料都要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需要导师手写评语并签字。纸质版交研究生辅导员(信息楼 201B),电子版打包发到lihuidan@(命名为国奖-年级-姓名的形式)。

2、请参选同学务必确保汇报的工作成果是参评期间的成果,硕士申请人必须为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其余时间的工作成果不可用于本次评选。一经发现有违规评选现象,取消此次参评资格。

3、参评者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不实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取消参评资格处分。

4、获批国奖后,不可参加同年度其他奖学金评比。

对以上有疑问者,请与李一鸣(13804251296),李晖丹(13898679162)老师联系。

七、特别评审

无论硕士博士在以下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直接获得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期刊如下:IEEE journal of Solid state circuitsNature或者及其子刊 ;Science及其子刊。

八、评审组织构成

为做好此次评比工作,2020年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奖评审的具体实施。构成如下:

评审主任委员:李一鸣(分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姓氏拼音首字母为序):常玉春、付冬娟、梁红伟、梁爽、李晓干、马艳华、邱继军、夏晓川、杨一鸣、张贺秋、李晖丹(研究生助理)刘力涛(学生代表)、孔祥和(学生代表)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20201017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    

电话:0411-6227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