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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3 23:0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学风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微电子学院决定实行优良学风班建设立项,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申报对象: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年级所有班级均需申报优良学风班建设立项。大四年级不作具体要求。

(二)申报周期:每年10月下旬进行立项申报,立项周期为一个学年。每个学年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流程:各班委组织召开班会,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明确年度优良学风班建设立项目标定位与建设措施,填写《微电子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立项书》,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经学院审批立项。

二、中期检查

次年3月份,学院组织评审组,对各班级立项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各班级要对照立项书,以PPT形式汇报立项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将停止资助。

三、结项表彰

(一)结项时间:次年11月上旬进行结项验收。

(二)结项流程:各班结合立项书完成情况和学风建设情况,填报《微电子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结项书》,汇报优良学风班建设成果,学院组成评审组对各班级建设成果进行评审。对应优良学风班建设标准,评选微电子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班1个、微电子学院优良学风班不多于参评班级的40%,另评选出学风进步班若干。

四、立项资助

(一)立项支持:通过学院立项评审的班级,学院提供1000元班级学风建设经费支持。

(二)奖励办法:获得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另行奖励1000元;获得学校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另行奖励600元;获得学院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另行奖励500元。学校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学院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奖励不重复授予。

 

微电子学院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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