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获评大连理工大学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
各学部(院)评选人数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20%。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部(院)推荐人数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3%。
评选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
三、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 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 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办法》(下同)。
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
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 15%(结果四舍五入)。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以及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
(三)总体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学院在评选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2、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2);
2、《大连理工大学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
3);
3、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 600 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4);
2、《大连高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
件 6),手写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 7);
3、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12 月 19 日 14:00 前请以级队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di@。纸质版材料提交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大工学处字[2014]9号+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 2:大连理工大学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 3:大连理工大学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附件 4:大连高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 5:大连高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 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 7: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