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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骆英民

各位2019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19年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2015年以后(含2015)入学的,确定将于2019年6月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个人信息已被列入我校招生就业处2019届毕业生源计划。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比名额

我院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名额:1个;大连市优秀毕业生1个;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2个。根据评审要求,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所以实际名额是2个。

四、参评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8]181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推荐大连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要求;

2、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

五、评比流程

(一)校优秀毕业生

申报同学须自行网上下载《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完整后2月7日17:00交至骆英民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ymluo@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确定本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公示。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五),一式两份,单面打印,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六、注意事项

1、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除学校意见和高校工委意见外)均不得缺项;

2、“招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

3、“班级意见”、“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一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需由辅导员、主管副部(院)长签名,加盖学部(学院)党委公章;

4、《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无需另附材料;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需用钢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附件表格请到:研究生院通知处http://g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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