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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4:56    浏览次数:    来源: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辽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助力辽宁全面振兴,现就2018年“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人才推荐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杰出人才

1.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杰出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满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3月6日之后出生)。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培养的人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四)引进的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人才:

1.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之后出生)。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学部(院)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申报人所在学部(院)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同一学部(院)推荐多名人选,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四、申报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

7.发表的1-3篇高水平文章证明材料。

8.个人简介材料。

9.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需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学部(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指导有关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请各学部(院)于7月2日前,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主楼229房间。纸质版材料需提供本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人选推荐考察报告各1份,《申报书》(双面打印)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表格)、《汇总表》(Excel表格)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学部(院)提供破格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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