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安排,现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为2025年度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本次需重新认定,除突发疾病、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外,秋季学期不再对2024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进行认定。2024级及之前入学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本次认定结果。
二、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缺少经济来源的;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由于其他原因家庭提供学费和日常生活学习费用有困难的学生等。
(二)“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国家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等,可视实际情况认定为特殊困难。
三、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在【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填写申请,系统内所有内容需完整、规范、如实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的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3月23日12:00。
2、申请学生需提交《承诺书》电子版至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后发送至辅导员处,截止时间3月23日12:00。
四、注意事项
1、正确按要求如实填写智慧学工内的申请内容,系统内的申请内容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参考。
2、申请同学需提供翔实的困难证明材料(如满足“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中条件的相关证件,或医疗证明,突发变故的作证),与《承诺书》同一截止时间一并提交到班长处,班长汇总后发送至辅导员处。
3、评审结果将报送学院及学校,最终认定结果以学校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