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现决定开展 集成电路学院2024–2025 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本次为 2025 年度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本次复查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及所有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请。
二、工作流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进行申请,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签字部分需附上手写签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指定专人收集并保存班级内同学的《申请表》。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申请表》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申请表未签字审查不予过。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8人,且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回避。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各班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为每人每月 972 元)、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及顺序,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级队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5),在3月10日12:00前将认定情况报各年级辅导员,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三)二级单位排查认定
各单位结合“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困难认定-重点保障学生”中的孤儿、残疾、低保等重点类型学生名单,认定参考标准(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每人每月 972 元,盘锦市每人每月 800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春雨谈心等日常工作,精准摸排全体在籍本科生及预科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指导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级队民主评议、适当范围公示、学院/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的三级评议流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辅导员和学院同步完成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要求:各单位三级评议过程注意材料匿名、形式严谨,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申请及学院三级评议环节的纸质档案材料,由学院规范存档备查;智慧学工学生填写内容和学院审批意见应如实准确。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自行安排年级内部各班评审时间及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于3月10日12:00前将认定情况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2、各年级应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汛情旱情、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