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榜样青年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院团委拟于2025年2月-3月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四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集成电路学院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在校学生,推荐团队应成立2年及以上,具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及较高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 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体要求
1. 创新创业奖:潜心学术科研、刻苦创新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以及创新性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富有开创精神,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潮流,取得突出的创业成果,在相关竞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个人或团队申报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在SCI、SSCI、EI、CSSCI等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期刊限制,论文第一单位需为大连理工大学,专利权人需为大连理工大学,申报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共同一作或第二作者。
(2)获得过2项以上学术创新方面的专利;
(3)在本学科领域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荣誉,申报者为个人时须为团队队长或在主要学 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4)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关 键科创竞赛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荣誉,申报者为个人时须为团队队长或在主要学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2. 社会实践奖:坚持实践砥砺,长期参与社会实践,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突出的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大力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社会评价;在边远地区、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拼搏奋斗、建功立业,特别是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 100”“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全国志愿服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团队申报时须坚持实施项目2年以上(截止至2025年1月底),为实践或服务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申报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个人须至少担任过2个社会实践团队的队长职务,且团队曾获得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荣誉;
(2)团队申报时须获得过不少于3项社会实践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荣誉。
(3)个人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低于400小时,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15项;
(4)获得过校级一等奖或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荣誉,申报者为个人且以团队荣誉申报时,须为队长或第一负责人。
3. 社会工作奖: 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扎根基层、心系团队、甘 于奉献、严于律己,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在工作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参评个人应为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扎根基层,心系团队,在党团支部、级队、班级等 团队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两年以上,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所服务团队需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
(2)服务社团发展,担任学生社团社长,所负责社团架 构完善,在校内外有较强影响,个人需获得“优秀社团负责人”称号,社团须在近两年的历次注册、年审考核中获评“五星社团”或以上荣誉;
(3)担当尽责,甘于奉献,在学校、学院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申报个人须获评过社会工作奖学金。(注:申报个人只能选择以上一项条件的事迹经历进行申报,不可叠加)
4.体育竞技奖:在体育竞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竞技活动,充分发挥个人体育竞技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体育竞技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竞赛推报单位须为校内单位。个人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较高的体育竞技素养和水准,代表学校参与高水平体育赛事,并取得至少1项省级或以上荣誉;
(2)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技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获评至少3项校级或以上相关荣誉。
5.文化艺术奖:在文化艺术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充分发挥个人才艺并带动周边同学, 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竞赛推报单位须为校内单位。个人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水准,代表学校参与高水平文艺赛事,并取得至少1项省级或以上荣誉;
(2)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获评至少 3 项校级或以上相关荣誉。
6.特别奖: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校内获得广大师生好评,突出展现大工红色基因,多次被国家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个人或团队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活动安排整体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组织推荐(2月27日)
坚持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按照自主申报、组织酝酿、资格审核、人选公示等工作程序,确保推报候选人(团队)基本情况、实际材料等真实性、准确性。经公示后,按照最优原则进行排序,报送校团委。
(二)推荐评选(拟3月初-3月中旬)
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初审、复审、终审工作,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拟3月1日组织初审,经各二级团组织选拔推荐,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2)拟3月5日组织复审,采取分组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形式,进行综合评审评议,确定进入终审名单,并对终审候选人进行公示;
(3)拟3月12日组织终审,采取网络投票、公开汇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三)宣传表彰(拟3月中旬-4月中旬)
(1)建校纪念日前后进行集中表彰及事迹报告会
(2)校团委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以图文、海报、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榜样大工”获奖个人(团队)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向校外权威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四)宣讲示范(拟4月中旬-6月中旬)
获得“榜样大工”称号的青年典型要积极主动走进基层团支 部、班级、团校、社团、网络等广泛开展主题宣讲,录制微团课等,营造浓郁朋辈引领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参评个人(团队)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往届“榜样大工”获奖个人(团队)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类别 奖项;往届“榜样大工”获奖个人(团队)不可使用原相关参评 事迹申报其他类别奖项。
(二)二级单位团组织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深入挖掘,充分考察现实表现,保证推荐个人(团队)事迹真实、突出。参评个人或团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并提 供相应事迹、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另附个人2寸标准照 1 张(团队需附团队合照1张),与申报事迹相关的照片3-4张。 各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基层团支部名称-榜样大工申报】为命名发送至邮箱dutmezuzhibu@163.com。
(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2: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获奖个人(团队)有义务配合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团队)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系人:张福旭 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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