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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5:41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年级、各位同学:

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进行申请,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签字部分需附上手写电子签名)。校外IP须使用学校VPN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指定专人收集并保存班级内同学的《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8人,且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回避。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各班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为每人每月 972 元)、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及顺序,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级队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5),在91012:00前将认定情况报各年级辅导员,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自行安排年级内部各班评审时间及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于91012:00前将认定情况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2、各年级应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汛情旱情、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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