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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10:03    浏览次数:    来源:


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2020 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 月 17 日-9 月 27 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9 月 28 日-9 月 29 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9 月 30 日-10 月 1 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三),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部(院)审核与公示(10 月 2 日-10 月 7 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2.申请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及学院认定工作组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致函、致电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以及辅导员家访、校友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材料上报

请各年级在10月2日上午9:00前上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送至信息楼二楼205A办公室:

《申请表》、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utwdzxb@163.com:

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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